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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名字需要什么材料,子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父母名起名)

转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大家好,关于父母起名字需要什么材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子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给孩子改名父母申请怎么写改名字的时候要父母的书面申请 ..要怎么写呢 给孩子改名父母申请怎么写

给孩子改名需要申请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批,一般需要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书需要简明扼要地说明请求改名的原因和具体姓名,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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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父母):

根据本人及子女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改名申请。现申请将本人子女的现用姓名(原名字),改为新姓名(新名字),恳请批准。

原名字:新名字:

理由: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日期: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申请书范本,可能需要酌情修改。申请人在签名时需要注意签名和日期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同时,申请人在申请前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了解办理细节和材料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

改名字的时候要父母的书面申请 ..要怎么写呢

孩子在十岁之前更改名字,只要夫妻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或出生证到公安局某部门去更改就行了,不需要写申请书,如果孩子满了十岁就必须要孩子同去,孩子同意更改名字才行。

孩子的原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更改的姓名等信息;

2.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3.

改名理由;

4.

此致落款申请人签名。

孩子更改姓名,根据实际情况写下改名原因,申请书的书写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居中):改名申请;

2、对方称谓,要写清更名理由,以及希望怎样更名;

3、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及时间。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OK,关于父母起名字需要什么材料和子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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